就因为花了足够多的钱,难道就能达成“买凶”的行径吗?有那么一个在武汉盘踞了好些年的团伙,竟然把自身转变成为了有着明确标价的暴力工具,最终呀,也把自身给送进了那高高的围墙之内。
组织架构清晰
这个由黄某兵、张某带头的犯罪团伙,在武汉市内活动了好些年,可不是一群毫无组织的乌合之众。警方经过调查确定其成员有十多个,内部构建起了明确的层级架构。黄某兵与张某身为管理者,负责去接洽“业务”且对下属下达指令。在他们之下,还有陈某阳、李某武等专门执行暴力任务的骨干成员,底层则是更多的参与人员构成。这样一种金字塔样式的管理模式,使得他们的犯罪活动更具备组织性以及隐蔽性,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到了何种境地 。
暴力手段残忍
为达目的,该团伙频繁运用殴打、非法拘禁这般极端暴力手段,2015年7月,黄某兵为追讨高利贷,带人把欠债人于某强行从新洲区带至一家餐厅包房内实施殴打且非法拘禁,类似事件于2016年11月再度上演,于某在从派出所出来后,竟又被该团伙成员堵截并带至宾馆房间继续关押着,这些行为不但给受害人造成极具严重性的身体伤害,更致使带来巨大的精神恐惧 。
非法牟利方式
该团伙主要经济来源为发放高利贷以及暴力讨债,自2010年起,他们于新洲区汪集等地开展非法放贷活动,一旦借款人因高额利息无法偿还,他们就动用组织力量实施暴力催收,借助这种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积攒了一定经济实力,这些非法所得又转而用以维持其成员日常开销及推进进一步犯罪活动,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
社会危害巨大
这个团伙,除承接各类“私人委托”充当“地下执法队”外具有某种经济利益,只要雇主出钱,不管是讨债、报复还是打架斗殴,他们就乐意接手,这种模式致使其犯罪触角延伸至社会诸多角落,严重破坏武汉江汉、新洲、东西湖等区正常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许多受害人有家不敢归,长期处于恐惧里。
法律最终制裁
再怎么猖獗凸显其凶狂至极的犯罪行为,也绝对无法逃脱法律那刚强有力如拳击般铁拳的制裁。经由警方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该团伙的诸多犯罪事实被逐个逐一地查明清楚。在2023年3月27号这一天,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的11名被告人展开公开宣判的行动。法院确认认定他们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且结合聚集众人进行斗殴这种具体罪行,以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具体罪恶行径,分别判处从11年6个月到2年9个月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还并处了罚金 。
案件警示反思
此案件得以告破,将一个危害一个地方的毒瘤彻底予以铲除,它暴露出在基层社会治理里,针对重点人群的监管还有重点行业的规范仍旧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怎样能够有力地防范“两劳释放人员”再次纠合在一起形成团伙,以及怎样去遏制非法高利贷产生的滋生条件,这些都是需要持续加以关注的问题,扫黑除恶必须要保持常态化,才能够防止新的犯罪组织像死灰一样再次燃烧起来 。
关于那种通过花销金钱便能获取暴力的“地下执法队”,针对此情况,你觉得除去依靠法律予以严厉打击之外,在社会层面而言,还能够采取什么样的举措去进行提前预防以及从根本上彻底根除呢?欢迎于评论区之中分享你个人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