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社会进步关键助力的媒体监督,竟被寥寥不法之徒变身成谋求私利的犯罪器具。最高检新近公布的典型事例,清楚展现出新闻敲诈以及假新闻犯罪给企业和舆论局势带来的严重损害,还为行业拉响了警示之钟。
敲诈勒索的常见手法
不法分子常常会先将目标企业锁定,然后特意去挖掘或者编造其负面信息,他们常用的手段有制作虚假视频,撰写诋毁文章,或者利用企业以前的经营瑕疵来大肆纠缠,这些负面材料本身也许并不真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其目的不是监督,而是当作后续要挟的筹码 。
犯罪分子在材料准备妥当之后,会借助直接联系企业负责人,以及在网络平台掀起传播压力这般方式,将“底牌”亮出来。他们常常把自己伪装作媒体记者或者舆情专家,打着“帮助解决问题”、“开展商务合作”的旗号,给出高额款项,要求企业给付所谓的“广告费”、“合作费”或者“删帖费”,借此来换取自身不发布或者删除负面信息 。
伪造身份与虚假协议
为了使可信度得以增添以及威慑力能够提升,犯罪分子常常去伪造身份,像是假冒新闻单位的记者、编辑,又或者自称为有着广泛影响力的自媒体人、舆情分析师,他们有可能制作假记者证、假媒体工作证,甚至于搭建虚假的新闻网站或者自媒体账号,营造出拥有强大舆论影响力的虚假表象。
有另一种方式,它更具欺骗性,那就是签订“舆情服务协议”或者“商务合作协议” 。他们把敲诈勒索行为包装成合法的商业合作,要求企业支付费用,以此来换取“正面宣传”或者“危机公关服务” 。实际上,这依旧是利用企业害怕声誉受损的心理,迫使企业就范,去支付本不该承担的费用 。
犯罪活动的组织化趋势
从案例当中去看,这类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团伙化以及链条化的特性。犯罪的人借助网络平台达成结识联系,凑到一起,进而形成了分工明晰的犯罪团伙。其中有的人专门负责去寻找目标,挖掘黑料,有的人专门投身于制作内容,有的人专门进行出面应对谈判并施压,另外有的人专门负责收款以及洗钱,整个犯罪架构组织十分严密。
这些团伙作案范围不再局限于某一时刻某一地点,而是借助互联网跨区域流窜实施作案行为,他们有可能在甲地寻觅目标,在乙地创作内容,在丙地展开敲诈,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造成了不小的难题,团伙成员之间常常进行单线联系,运用加密通讯工具,具备较强的反侦察意识 。
对企业与社会的多重危害
存在着极为直接的危害情况,此危害是在于给被那种情况所害的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犯罪分子所索要的金额有差距现象,差距范围是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这种不同等级,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如此的金额状况可能是沉重打击。即便企业支付了此笔费用,其商业声誉同样可能已经因为前期的信息传播而受到损害,修复这种损害需要投入更多成本。
具有更深层次的危害性为,破坏那健康的营商环境以及舆论监督生态,它致使真正有需要去解决问题的企业不敢发出声音,并且让公众对于媒体的公信力产生怀疑,当“有偿不闻”和“新闻碰瓷”盛行起来的时候,实事求是的监督报道这一空间会被挤压,最终所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的打击与治理
自始至终,检察机关针对此类犯罪一直维持着高压打击的态势,在2024年的前三季度期间里的时候,全国范围内的检察机关总共办理了相关案件159件,这些案件所分别涉及到的为423人规模数量,在办理这些案件的过程当中,检察机关特别着重予以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地去收集电子证据以及资金流向等一系列的诸多关键形式的证据,以此精准无误地认定犯罪事实情况 。
当中,除了去追究刑事责任之外,涉及检察机关的情况,亦积极地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以此来推动行业方面的治理相关事宜。举例来说,针对案件里暴露出的网络平台审查不够严格、企业合规意识较为薄弱等一系列问题,会向相关的主管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发出建议,进而督促它们去完善内部管理,将漏洞堵塞住,最后还要形成于打击与预防方面并重的治理格局。
公众与企业的防范建议
企业首先得树立起正确的危机应对观念,碰到疑似遭遇敲诈的状况时候,不该怀揣“破财消灾”这种侥幸心理,而应当马上固定证据并且向公安机关去报案,与此同时,企业要强化日常的合规经营,削减自身有可能被利用的“把柄”,最终从根本上降低风险。
信息接收者模样的公众,得提升媒介素养,针对网络里特别是自媒体所发布的极端负面信息要保持警觉,别轻易就去盲从以及传播。一旦发现疑似新闻敲诈或者假新闻的线索,能够向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实施举报。唯有着社会各方一块儿参与进来,才可以有效地去压缩这类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是否您本人或者是您所在的那家企业,曾经遭遇过类似于“舆情勒索”这样的状况?当时又是怎样去进行应对的?欢迎在评论区域分享您自身的那场经历以及所拥有的见解,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具备一定帮助的话,也请点个赞给予支持。

